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近年来,体育培训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为促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培训机构鱼龙混杂、教练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失范、课程设置五花八门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体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体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体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按照《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体规字 [2020]2号)《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体青字 [2021] 111号)《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 [2022]4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体育培训机构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强化社会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使体育培训机构成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强化行业监管,促进体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体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提出“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各地要依法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体育培训行业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积极推进本项目体育培训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开展体育培训机构教练员培训和水平评价。
三、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化解体育培训各类风险。各地要认真开展体育培训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场地设施安全防范,做好火灾消防、拥挤踩踏等隐患排查,切实提高体育培训安全水平。对安全生产有重大隐患不整改、群众投诉集中的体育培训主体要及时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强对体育培训机构人员、场地、设施、教材、资金以及经营、安全和卫生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体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培训质量良莠不齐、机构无资质、场地不规范、设施不齐全、师资不专业、课程无体系、退费难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场地设施消防隐患、无证教练培训致伤(致死)、中考体育应试培训、教练零基础速成、无固定场所“游击式”培训等乱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严重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体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畅通的沟通协调和联合监管机制。各地要积极协调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摸清本地区体育培训机构底数并建立台账,认真研究解决体育培训发展的突出问题,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防止“一阵风”“一刀切”。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